![]() |
保函和资信见证 | ![]() |
|
【业务简介】
指我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保函/备用信用证形式出具的本外币保证业务,并向保函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由本行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境内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以境内机构为受益人的本外币保证业务,主要用于企业之间或企业内部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便使对方获取融资便利。
涉外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以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为受益人的本外币保证业务,主要用于企业为其海外公司提供担保,以此让海外公司获得融资便利。适用于跨国公司、或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公司等。
【适用对象】
主要用于企业为其海外公司提供担保,以此让海外公司获得融资便利。适用于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公司等。
【业务特点】
1、经营单位收单,单证中心集中专业操作。
2、北京银行广泛的代理行网络优势使得服务更加便利、快捷。
3、全球贸易融资服务计划,使得保函项下融资更加便利。
4、企业可提供多种反担保方式,保证金、授信额度、存单质押、同业保函等。
【办理条件】
1、提供客户资格审查文件;
2、企业提交业务申请文件;
3、与我行签署保函业务申请书;
4、涉外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注意事项】
信用风险审查、申请文件审查、保函条款审查、失效审查、外汇政策合规审核。
【业务简介】
指我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接受银行委托以保函/备用信用证形式出具的本外币保证业务,并向申请人的债权人(保函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由本行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境内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以境内机构为受益人的本外币保证业务。
涉外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以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为受益人的本外币保证业务,适用于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或拥有对外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
【适用对象】
主要用于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或项目中标后,根据业主要求提供的各类保函。适用于具有承包工程资质的企业、大型上市公司等。
【业务特点】
1、经营单位收单,单证中心集中专业操作。
2、北京银行广泛的代理行网络优势使得服务更加便利、快捷。
3、企业可提供多种反担保方式,保证金、授信额度、存单质押、同业保函等。
【办理条件】
1、提供客户资格审查文件;
2、企业提交业务申请文件;
3、与我行签署保函业务申请书;
4、涉外保函/备用信用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注意事项】
信用风险审查、申请文件审查、保函条款审查、失效审核、外汇政策合规审核。
【业务简介】
根据保函/备用信用证开出行的融资性保函,确认条件相符的,向受益人发放贷款或提供融资便利。当受益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本行按照约定向保函/备用信用证开出行索偿。
【适用对象】
适用于跨国公司、三资企业等。
【业务特点】
1、单证中心集中专业操作;
2、全球贸易融资服务计划提供新兴市场中小银行开立保函的支付性担保,降低了新兴市场的融资风险。需由IFC指定银行开出(银行名单可向我行咨询);
3、融资占用保函/备用信用证开出行额度,无须占用受益人在我行额度;
4、融资利率议价浮动。
【办理条件】
1、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开立行在我行有信用额度;
2、受益人为在我行开立对公账户的企业;
3、以境外开来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取得贷款的受益人应为合资企业,且贷款金额在投注差范围内;
4、保函/备用信用证条款为我行所接受。
【注意事项】
代理行信用风险审查、保函条款审核、失效审核、索偿单据缮制
【业务简介】
本行根据保函开出行的请求,向受益人通知保函。
【适用对象】
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对公企业接受保函。
【业务特点】
1、单证中心集中专业操作;
2、保函受理后,负责核实表面真实性;
3、收到保函后,7个工作小时内作正式或非正式通知;
4、提供保函项下索偿服务;
5、保函失效提示服务。
【办理条件】
企业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
与我行签订授权划款协议。
【注意事项】
保函表面真实性审核、保函条款审核。
【业务简介】
指根据在本行开立对公存款账户的客户申请,本行为其出具证明某一时点存款余额的《单位存款证明书》。
【适用对象】
主要用于企业向接受方提供在我行的存款情况。适用于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对公企业。
【业务特点】
经办行直接受理,业务办理便捷迅速。
【办理条件】
提供申请文件;
在我行开立对公账户。
【注意事项】
存款信息必须为据实出具,不得出具虚假或不真实的存款信息。
【业务简介】
根据在本行开立对公存款账户的客户申请,本行为其出具截至某一时点账户状况的《资信证明书》。账户状况包括账户是否正常、有无透支行为、客户执行银行结算纪律情况等。
【适用对象】
主要用于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根据合作方要求提供其在我行的结算纪律等情况。适用于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对公企业。
【业务特点】
我行标准文本由经办行直接受理,非标准文本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核、出具。
【办理条件】
提供申请文件;
在我行开立对公账户。
【注意事项】
存款信息必须为据实出具,不得出具虚假或不真实的存款信息。
【业务简介】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询证请求,本行依据有关规定向其出具询证证实相符或不符的证明。
【适用对象】
主要用于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根据合作方或某些机构要求,证实企业在我行的某些资金往来情况。适用于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对公企业。
【业务特点】
经办行直接受理。
【办理条件】
提供申请文件;
确在我行开立对公账户。
【注意事项】
据实证实,不得出具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