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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贸易链金融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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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买方)是指我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有境内采购需求的企业。
国内新型结算方式,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
较为灵活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分批发货、分批付款等多样化的销售模式;
反担保方式灵活,如保证金、授信额度、存单质押、同业担保等;
单据不符点免费指引;
客户可选择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
客户向银行网点提交开证申请文件;
银行网点初审确认客户材料真实无误,印鉴相符且反担保充足有效;
本行单证部门审查确认后开出信用证;
本行单证部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并通知银行网点;
银行网点至单证部门取单并通知客户;
客户在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表明同意付款、承兑或拒付;
本行单证部门办理信用证项下支付、承兑或拒付(如单据存在实质性不符点),或根据客户申请办理融资对外支付。
国内信用证(卖方)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属于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通知是我行(通知行)收到另一境内银行(开证行)开来的商品交易项下人民币信用证,核实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向受益人(销货方)通知国内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由其按信用证要求备货并准备相应单据。
国内信用证委托收款是指国内受益人(销货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备货、制单,并把全套单据连同正本信用证、正本信用证修改和通知函交到我行并提交委托收款申请书及相关凭证,经我行(委托收款行)审核受理,由我行向国内信用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待款项收回后解付给受益人(销货方)的结算方式。
国内贸易的卖方。
以银行信用证作为付款保证,为购货方付款、销货方收款提供保障;
可作为受益人(销货方)融资工具,以人民币结算,快捷方便,提供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专业化审核。
我行可接受与我行签订国内证合作协议的银行签发的国内信用证;
客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信用证发出后我行作为通知行,告知客户;
客户收到信用证备货制单后,通过我行交单;
我行交单至开证行;
开证行付款至客户在我行的指定账户。
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是我行作为开证行接受申请人的融资申请,为其支付信用项下应付款项,申请人于约定的融资到期日归还我行融资本息的融资业务。
国内贸易的买方
加速客户的资金周转,与贸易环节紧密相关,销售回款后立即归还,节省财务成本。
客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客户与本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国内信用证开立协议》、《国内信用证融资协议》;
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国内信用证付款时,向本行提出融资申请;
本行审核国内信用证及相关业务文件并报价;
符合融资条件的,本行办理对外付款;
融资到期日,客户归还本行融资本息。
国内信用证卖方融资是我行作为国内信用证的委托收款行或议付行接受受益人的融资申请,议付其符点单据或对其不符点单据进行融资,信用证项下回款后直接归还我行或以客户自有资金归还我行的融资业务。
国内贸易的卖方
满足客户资金周转需求,灵活运用客户国内信用证,提前实现应收账款的变现。
客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客户与本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国内信用证开立协议》、《国内信用证融资协议》;
我行收到国内买方通过国内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并收到对方银行承兑的通知,卖方客户希望提前收回货款时,向本行提出融资申请;
本行审核国内信用证及相关业务文件并报价;
符合融资条件的,本行办理对外付款;
融资到期日,客户归还本行融资本息。
国内信用证代付融资是根据申请人申请,通过境内同业机构为其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的短期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
国内贸易的买方
加速客户的资金周转,与贸易环节紧密相关,销售回款后立即归还,节省财务成本。
客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客户与本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国内信用证开立协议》、《代付融资协议》;
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国内信用证付款时,向本行提出融资申请;
本行审核国内信用证及相关业务文件;
本行向境内同业机构询价,并对客户报价;
符合融资条件的,本行向境内同业机构发出委托付款申请;
境内同业机构向卖方直接付款;
融资到期日,客户归还本行融资本息,本行归还代付行本息。
国内证福费廷是在远期付款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在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书(或承兑函电)后,我行无追索权地从受益人处买入应收账款的业务。
国内贸易卖方
降低融资门槛,只要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取得买家开证银行承兑后即可取得银行融资,无需占用客户额度;融资成本采用市场化定价;提前实现应收账款的变现,且有效改善客户财务状况。
客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我行收到国内买方通过国内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并收到对方银行承兑的通知,卖方客户希望提前收回货款时,向本行提出融资申请;
本行审核国内信用证及相关业务文件并报价;
符合融资条件的,本行办理融资放款;
信用证到期日,我行收到对方银行的款项直接归还我行融资。
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为银关通业务子产品,是我行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的海关税费网上实时缴纳服务。企业根据通关需求,登陆东方支付平台向北京银行发送税费电子支付指令,北京银行实时扣缴税费,企业瞬时通关。
海关税费支付银行担保作为银关通业务子产品,是我行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的海关税费网上担保支付服务。企业根据通关需求,登陆东方支付平台向北京银行发送税费担保需求指令,北京银行实时扣减我行为企业核定的税费担保额度,企业瞬时通关,北京银行在担保期内自动扣划税费资金
需缴纳海关税费的进出口企业及代理报关企业。
客户在我行任一网点开户,可网上缴费多地通关的海关税费;支持报关行代理支付;提供最长15天短期资金融通;支持提前还款,灵活使用额度。
一、海关税费电子支付
企业向北京银行提交《北京银行银关通电子支付业务申请书》及申请资料,指定缴款账户;
经北京银行审核通过,银企签署《企业银关通服务协议》;
企业使用法人卡登陆东方支付平台,添加指定缴款账户;
企业使用操作员卡登陆东方支付平台,查询需要支付的海关税费单,发送电子支付指令;
北京银行系统预扣企业指定缴款账户资金;
海关收到北京银行预扣成功信息,为企业办理查验手续并通关放行;
北京银行领取海关税费单,并上划税费款项至国库或海关指定的行政事业收费账户。
二、海关税费支付银行担保
企业向北京银行申请“银关通”担保额度;
企业向北京银行提交《北京银行银关通担保支付业务申请书》及申请资料;
经北京银行审核通过,银企签署《企业银关通服务协议》,北京银行向指定海关出具《北京银行电子支付担保文书》;
指定海关审核通过,备案成功;
企业使用操作员卡登陆东方支付平台,查询需要支付的海关税费单,发送担保支付指令给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系统预扣企业银关通担保额度;
海关收到银行预扣成功信息,为企业办理查验手续并通关放行;
北京银行领取税费单证,并上划税费款项至国库或海关指定的行政事业收费账户;
北京银行在担保期内自动扣划客户资金,恢复银关通担保额度。